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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質契約分開訂立可節省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報繳印花稅;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因此,如契約性質不同,可分開訂約,以節省印花稅。稅務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公司採購機械設備金額400萬元,安裝費用100萬元,若訂於同1份契約則屬概括承攬,應以500萬元的1‰繳納5,000元印花稅;如分別訂立機械設備買賣契約及安裝承攬契約,兩公司各自就買賣契約按動產契據繳納印花稅12元,安裝承攬契約按承攬金額1‰繳納印花稅1,000元,合計只須繳納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3,988元。

法院判決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以向法院起訴日為審核標準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其申報移轉現值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是以,民眾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其訂約日期應填寫起訴日,且以起訴日當期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申報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請記得備妥原起訴日期證明文件,以作為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依據。

營利事業設立育嬰室可申請按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供營業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但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於內部設置育嬰室、哺乳室及集乳貯存室等使用之房屋,可申請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房屋稅負擔。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房屋如符合上述規定,請記得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以前 )向稅務局(或員林、北斗分局)提出申請,當期即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逾期申請者,則自申報之次期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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