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宏○等公司十四間公司,陳男等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地檢署檢察官李承晏、蕭詠勵共同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並會同環境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基市環保局、新北市環保局,偵辦違法收受、偽裝並跨國輸出廢棄物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偵結,起訴二十三人、十四間公司,共計不法所得新台幣五千四百九十萬九百三十二元。
陳男知悉長年以來,以收受家庭裝潢修繕一般廢棄物為業的「棧場」業者,因多是違法向不特定人收受裝潢修繕廢棄物,且欠缺後續合法去化管道,而屢遭環保機關開罰,陳男見此商機,竟以宏○公司名義,與朱男、沈男經營的明○公司,及李姓、陳姓等人經營的正○公司,成立非法廢棄物清除、處理事業協議,由宏○公司派遣吳姓業務人員,引薦新北市轄內多家「棧場」,以形式上合法將廢棄物清除到明○公司、正○公司等再利用機構處理的外觀,掩飾實際上將各式垃圾,載到明○公司、正○公司後,由明○公司、正○公司將垃圾打包成磚,裝入貨櫃內部藏匿,再將垃圾貨櫃委由品○公司及不詳公司出口國外,付費委請國外廠商接收的實情,明○公司、正○公司以此方式,賺取非法清除費用的價差,宏○公司則以明○公司、正○公司收受的垃圾量,抽取業務費用獲利。
檢察官審酌被告陳男利用其專業,非法仲介清除、處理明○公司及正○公司合計高達五百二十萬七千八百二十一公斤的廢棄物,犯罪情節重大。全案終結前僅被告陳男,單獨將正○公司金山廠區廢棄物清除完畢,顯見其他被告欠缺對其等犯行負責之真意等情,對本案立於犯罪核心角色的被告陳男、朱姓、沈姓、李姓、陳姓等人,求處四年以上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也請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徹底杜絕非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事業歪風。
基市環保局長馬仲豪表示,全案相關不肖業者經基隆地檢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偵結起訴,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五百萬元罰金,呼籲相關業者勿心存僥倖,將廢棄物委託非法業者清除及處理,致生廢棄物非法清除及棄置破壞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