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貨物別久放 基隆關籲請進口人自行銷毀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逾期貨物別久放!基隆關籲請進口人自行銷毀,省時又省錢。
基隆關表示,進口貨物因納稅義務人放棄、逾期未報關、逾期未繳稅,或屬不得進口貨物卻未依限辦理退運等情形,將成為存倉逾期貨物(以下簡稱逾期貨物)。此類貨物原則上由海關依法辦理變賣或銷毀,惟相關作業流程與處理期程,往往影響業者成本負擔。
基隆關指出,即便屬可變賣之逾期貨物,仍須等待符合資格之投標人得標後,始得合法出售;而銷毀作業則須視海關年度契約銷毀量及實務安排情況辦理,處理期程長短不定。若貨物久置未處理,除占用倉儲空間外,亦可能衍生倉租、貨櫃延滯費及相關費用,增加業者營運成本。
為協助業者儘早完成逾期貨物處理、降低存倉負擔,基隆關建議進口人可主動向海關申請自行銷毀。基隆關進一步說明,逾期貨物如經檢驗或檢疫不合格等原因而無法辦理變賣,海關將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在海關監視下自行銷毀;如屆期仍未完成者,將由海關代位辦理銷毀。

基隆關指出,由海關委由契約廠商執行代位銷毀,需依政府採購程序辦理,並視貨物屬性、案件數量及存放地點等條件,達到一定銷毀規模後始能安排作業,實務上可能延長處理時程,並進一步增加倉租及相關費用負擔。為縮短處理流程並降低成本,進口人宜優先選擇自行銷毀方式。
基隆關建議,業者可多加利用環境部公告之合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資訊,查詢合法環保廠商,並檢附銷毀申請書、委託環保公司代為銷毀之委託書及銷毀計畫書等文件,向海關申辦自費銷毀作業;海關將配合派員監視銷毀,以加速完成程序,縮短貨物滯倉時間。基隆關提醒,如對逾期貨物銷毀方式或申辦流程有任何疑問,可洽該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驗估股詢問,以維護自身權益。聯絡電話:(02)2420-2951 分機 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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