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土地公設未完竣仍作農業使用,可課徵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內土地原應課徵地價稅,但如土地所屬區域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且土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稅務局進一?說明,所稱公共設施尚未完竣,是指道路、排水系統、自來水、電力等4項設施至少1項尚未建設完竣之情形,都市計畫內土地如公共設施皆已建設完竣,即使續作農業使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繳納復查決定1/3稅額並提起訴願可暫緩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服稅務局之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如已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款者,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但民眾如對於核定之稅捐不服,依規定申請復查,則可暫緩移送;提醒民眾後續如仍對於復查決定不服,就必須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且依法提起訴願,才可以繼續暫緩移送執行。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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