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設太陽光電 基市受理補助申請

到今年12月31日或獎勵經費用罄止 單一幢建物累計獎勵金不得逾三十萬元

【記者江宏志基隆報導】114年度基隆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即日起受理補助申請。
經濟部為鼓勵地方家戶設置太陽光電,提升設置比例,訂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期望透過獎勵降低成本門檻,提升小型案場設置意願,讓屋頂型光電持續成為再生能源發展的主力。基市府擬定「114年度基隆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計畫經過經濟部今年6月17日函核定基市114年度太陽光電設置獎勵經費,新台幣358萬5,600元整,獎勵。
受理申請期間,自市府取得114年度補助獎勵經費核定後公告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或獎勵經費用罄)止。申請人資格,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不具本計畫申請獎勵資格。建築物於基隆市轄內,建築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的私有建築物,即非政府機關所有且非由政府出資興建的建築物的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在114年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設備規格,申請人設置的太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的「台灣高效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獎勵標準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新台幣三千元整,不止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物累計獎勵金不得逾新台幣三十萬元整。申請文件包括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款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自114年一月一日起取得市府核發的設備登記文件影本。獎勵款領據正本。撥款帳戶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非屬公人員或其關係人者,免附。其他經本府審查通知檢附之指定文件。
送件方式以郵遞、專人送達到基市工務處公用事業科申請櫃檯,信封上並應載明「申請基隆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經電加速計畫」字樣。向市府提出申請,收件日期以收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戮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市府得視獎勵經費餘額,在基市工務處網站公告提前終止或延長期間。
基市府已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補助專線,電話:02-2426-0130提供民眾咨詢,相關補助計畫內容及附件,可到「基隆市政府工務處網站」(網址:https://www.klcg.gov.tw/tw/publicworks/)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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