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良安南投報導】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邀請各縣市首長在行政院討論財劃法議題,南投縣長許淑華在會中建請行政院,落實「財劃法」第30條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南投縣長許淑華指出,114年度前,一般性補助款設計有完整且嚴謹的設算公式與參數,依據人口、財政收支、教育及社福需求等客觀指標分配,制度透明、公平,目的就是要縮小城鄉差距,保障地方施政需求。惟從115年度開始,行政院改變以往分配方式,雖為符合「財劃法」第30條規定,一般性補助款的總額維持114年度的2501億元,但其中1764億分配在各部會,再由各部會分配給各地方政府,雖達成一般性補助款「總額不減」,實際卻是部分縣市實質減少的情況。
114年南投縣一般性補助款是128億,115年核定45億,減少98億,加上計畫性補助共減少108億。該分配機制不利於區域均衡發展。
許淑華在會中建請中央落實「財劃法」第30條規定,即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而非僅是將以往各部會延續性、例行性補助之計畫型補助款,直接更名為一般性補助款,並滾動式檢討設算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