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花壇鄉長及清潔隊長遭起訴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縣花壇鄉長顧勝敏,遭人檢舉指示廖姓清潔隊長公器私用,為私人土地砍除竹木,整地,並以清潔車載運,讓地主獲利12萬餘元,案經調查局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昨天偵查終結,將鄉長和隊長依違反貪沒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罪嫌提起公訴,顧、廖兩被告皆否認圖利犯行。
起訴指出,顧勝敏自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花壇鄉長迄今,負責綜理清潔隊隊務。廖嫌於106年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擔任清潔隊長,承鄉長之命,負責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隊員為垃圾清除、集運、處理及廢棄物清理等事項。
檢方指出,顧姓鄉民為系爭土地分別共有人,因土地竹木繁茂、落葉成堆,恐生用電及交通安全風險,欲砍除地上竹木並進行整地。112年4月8日由顧的胞姐在花壇鄉﹁三家春三山國王廟﹂廟會現場向鄉長請託,派員協助砍除竹木清運,顧明知系爭土地的分別共有人,且知悉請託砍除、清運竹木地點為私人土地,竟允諾予給廖隊長辦理。
廖明知系爭土地屬私人土地,竟仍承鄉長之命於112年4月18日前往系爭土地,但未製作會勘紀錄,即回報鄉長同意後指派不知情機動隊員偕同不知情隊員駕公務車攜帶工具前往系爭土地竹木砍除。
地主再向鄉長請託,請清潔隊員先將竹木截短,再由地主聘僱的挖土機將竹子頭、樹根等基部挖掘、刨除,由清潔隊清運,鄉長允諾後指示隊長派員將砍除、刨除的竹木及竹木基部(計竹子8欉、果樹1顆,清除面積228.02平方公尺),以公務大貨車載往花壇鄉第十公墓堆置,讓地主獲得清除及掘除、清運樹木、竹子不法利益12萬114元,案經彰化縣調查站移送檢方偵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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