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Volunteer)顧名思義是志願工作者,因而受到社會的敬重,各機關團體,尤其為民服務的單位,都有志工,各先進國家都尊重志工,給予若干優待,感謝志工義務服務的辛勞。
我曾擔任全國性的志工部主任,陪同早年當過志工總隊長的連戰,到過基隆百福和雙溪等地勘察水災,也曾到嘉義購買特殊的馬達,送給當時台北市長馬英九抽取地下室淹水。
我在雲林服務時,遇水災,大埤鄉街上水淹一樓,居民困在樓上,我以救災要快,發動志工蒐購他鄉麵包店的麵包,游泳推大盆裝滿的膠袋麵包,丟到二樓,為災民充饑。
以往志工以救災為主,如今處處有志工服務,尤其醫院、郵局、電信局、法院地檢署等單位都有志工,志工服務協會等,志工有關的訓練等,都有法規。
基隆市警察局早有各種義務服務的大隊,其中有志工大隊設立,並依四個分局及婦幼和少年隊,設有6個中隊,由於在警察單位當志工,較為嚴謹,而且行善不為人知,服務年資較長,定期接受特殊訓練。因為警局人事常有昇遷調動,所以志工大隊藉集訓之便,也和警局和志工有關的新任長官們見面介紹一下。
新任基隆市警察局局長林信雄博士,曾在桃園服務過,對志工大隊工作認識甚深,他重視基隆市警局志工大隊的運作,贈送志工大隊中隊長以上聘書,並同意增設一個文宣中隊,加強志工大隊服務的陣容。
市警局志工大隊,大隊長以下,現任三名副大隊長;趙克斌、柳芬馨、陳傳文。中隊長7名;游麗娟、藍世昌、何孟翰、王添清、徐素真、詹李蜜、張琪玲。
市警局志工大隊全體志工一百多人,均為服務多年的資深志工,非常難得。
-2.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