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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於上路前辦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免予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欠繳使用牌照稅且經移送執行,民眾如確實無法一次繳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後,該車輛才可以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一旦被查獲,會被處以罰鍰。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因逾期未繳納114年度使用牌照稅,經地方稅務局移送執行後,已向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違章裁處書,經查明林先生是在辦理分期繳納前被查獲行駛公共道路,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所立之契據免繳印花稅
彰化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計算稅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但如果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只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因無須持該契約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申請,該契約書不是印花稅法規定的課稅範圍,因此免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8月起展開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清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杜假藉共有土地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為期3個月,針對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展開清查。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防杜有心人士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之原地價,或創設共有關係後,假藉共有物分割互相交換土地,規避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將對本縣共有物分割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若有取巧利用共有物分割墊高原地價者,依實質課稅原則調回分割前之原地價,並通知地政機關更正,若為交換土地或土地已移轉者,將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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