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焜羅玉女苗栗報導】苗栗地方檢察署接獲檢舉後,發現後龍鎮龍港段一處山谷遭非法傾倒大量營建廢棄物,立即由檢察官彭郁清指揮偵辦,並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彰化縣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等單位展開行動。歷時近10個月共執行7次大規模搜索,搜索範圍橫跨5縣市34處地點,拘提、傳喚百餘人,15人遭法院裁定羈押。

檢方近日偵查終結,依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廢棄物清理法》、《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王姓台北 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姓後龍鎮民代表等49人,並對情節重大者具體請求法院量處2年至8年以上有期徒刑。
調查顯示,部分工地清運業者為節省費用,將營建廢棄土交由大型車隊運至非法地點棄置,再由土資場業者開立虛偽證明,形成龐大環境犯罪產業鏈,嚴重破壞土地及生態。
據檢方指出,本案偵辦成果包括:非法棄置面積:查獲苗栗縣多處非法棄置地點,總面積達33,933.84平方公尺,約相當於5座足球場。查扣犯罪所得:估算不法所得約新台幣3億元,檢方已扣押不動產公告現值逾1.2億元、現金2400萬元,並促成某清運業者自動繳回2100萬元。
苗栗地檢署強調,此案為近年來規模最大且具代表性的環境犯罪偵辦行動,顯示檢警調及環保單位跨域合作成效。營建廢棄物非法回填行為嚴重破壞地力與生態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