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吳姓業者挖取土方回填廢棄物日前已偵結起訴。偵辦過程中查出前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巡佐、員警、桃園警分局小隊長、市環保局稽查員涉收賄包庇業者,向業者收取公關費,轄區內12萬元、途經轄區6萬元。環保局稽查員以大車600元、小車300元之價格索賄。桃檢署22日偵結起訴9人,並請求從重量刑。
桃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偵辦吳姓業者挖取土方回填廢棄物案件時,發現竟有員警、環保局人員涉案。時任楊梅警分局新屋分駐所的黃姓巡佐,在時任桃園警分局陳姓小隊長的牽線下,向吳姓業者收取「公關費」,雙方以轄內回填土方每月新台幣12萬元、途經新屋分駐所轄區每月6萬元,來換取不取締回填土方的協議。
檢方調查,黃姓巡佐自民國113年7月至今年2月間,陸續收賄42萬元,陳姓小隊長則向吳姓業者收取2萬元謝金;黃姓巡佐金融帳戶在期間陸續存入184萬元,與薪資不相當、財產來源不明。

任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朱姓警員也與吳姓業者約定,以每月2萬元賄款,自 113年7月至12月共交付12萬元賄款,換取不取締廢土回填。朱姓警員退休後,於114年2月、3月還轉託張姓、陳姓員警(均另為緩起訴處分)以系統M-Police 查詢車輛車籍資料,再以通訊軟體轉知吳姓業者,替其查詢車輛車籍資料、車主身分及前科資料等。
檢方也發現,時任桃市環保局張姓稽查員,悉其有取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權責,竟以小車300元,大車600元的價碼向吳姓業者索賄,在113年2月、8月間分別收受10萬800元、4萬2600元賄賂,作為不稽查、規避稽查的對價。張姓稽查員於113年8 月離職後,即至吳姓業者的公司擔任環保顧問,期間仍收取約30萬元至40萬元顧問費,違反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任職相關之營利事業之公務員「旋轉門」條款。
此外,為績效製作不實筆錄以聲請搜索與報領工作獎金,陳姓小隊長也被查出與桃園刑事大隊陳姓偵查佐,於112年11、12月間,指示民間友人製作不實選舉賭盤、毒品及槍砲案件檢舉筆錄。選舉筆錄更由陳性小隊長自備2萬元提供檢舉人匯款,以作為被檢舉人經營總統大選選舉賭盤證據,並持假筆錄、匯款資料向桃檢及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申領獎金5萬元。此外2人還受友人請託,以查緝逃犯登入警方系統查詢車輛行蹤,並將資料洩漏給友人。
檢方掌握情資後,於今年4月23日展開搜索,陸續拘提黃姓巡佐等人,搜索相關處所,並到任職機關與住處搜索。聲押黃姓巡佐、陳姓小隊長、朱姓警員、張姓稽查員、陳姓員警等5人獲准。
桃檢署22日依違背職務收賄、行賄、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9名涉案人員,桃檢也審酌黃姓巡佐、陳姓小隊長、朱姓警員、張姓稽查員等4人身為警、環人員,未能恪遵法令,破壞人民對公權力的期望、公務廉潔的信賴,甚而影響社會公眾利益,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