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不小心亮票 北市警依法蒐證傳辦

 

【記者劉幫寧綜合報導】前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少康26日不小心亮票供媒體拍攝,台北市警方將依法蒐證、傳辦,另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委員罷免投票日,趙少康上午在台北大安區投票時,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趙少康對此在媒體群組發表聲明表示,早上去投票的時候,看到記者拍攝,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他的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引發媒體關注,非常不好意思。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透過新聞稿表示,經台北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認定,涉違反選罷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規定,違者依選罷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大安分局說,警方將依法蒐證並通知當事人表示意見後,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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