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勝郎台中報導】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將於7月2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投票通知單與罷免公告近日已陸續送達各區選務作業中心,17日起由里鄰長協助發送至各家戶,提醒民眾留意投票日期,提早備齊證件,投下神聖的一票。
台中市選委會強調,近日網路流傳罷免投票不發投票通知單的訊息,內容並非屬實。立法委員罷免案與其他重要選舉、補選、公投等相同,都會依照選務工作時程,發送投票通知單,以提醒選民前往投票。投票通知單已交由各區公所委由里鄰長依照規定分送至各住戶投票人手中,投票人今起將陸續收到「投票通知單」與「罷免公告」;民眾若未收到投票通知單,可向戶籍地區公所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台中市選委會提到,凡是年滿20歲(民國94年7月26日以前出生),在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民國114年3月26日以前遷入設有戶籍者),即具有罷免投票權。投票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投票所進行投票;若未攜帶投票通知單,但符合投票資格且持有國民身分證與印章者,仍可進行投票。呼籲民眾重視自身投票權,踐行公民責任,投下神聖的一票。
投票時,投票人將領取1張罷免票,選票上印有被罷免人姓名,以及「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兩個選項,請使用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自行圈選蓋章。特別提醒,請勿在選票上簽名、塗改或蓋私章,以免被認定為無效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