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電子稅單節能減碳,環保愛地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繳納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常有擔心收不到紙本稅單逾期受罰的問題,如申請以電子信箱接收電子繳款書,從此以後免煩惱,輕鬆用手機或電腦e指搞定。稅務局說明,民眾常因居住地址變更,戶籍地仍在原址而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稅單送達地址,致常有未收到稅單的情形發生。民眾可於開徵兩個月前至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angtax.gov.tw)於線上申辦項下提出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受理後將依申請人提供之E-mail發送驗證信,申請人須於7日內點擊完成驗證程序,即可免除收不到稅單的煩惱,但如逾期未完成驗證,將視同未完成申請,請特別留意。稅務局提醒,收到電子稅單後,只要透過手機畫面直接點擊電子稅單上的TWQR便可以自動帶入繳稅資料,由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從稅單寄送到繳稅,全面無紙化,繳稅方便又環保。
重購自宅用地退還增值稅5年內因繼承移轉免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因繼承而移轉時,可免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原出售地之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須列管5年;在管制期間內,若因繼承移轉,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可免追繳原退稅款,但繼承人仍會被繼續列管清查至5年期滿。再次提醒民眾,為免原退還稅款遭追繳,在列管期間內請勿將重購土地再行移轉或變更用途,以維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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