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持木棍砸警車玻璃遭判刑4月

【記者陳良安南投報導】王姓男子因案遭外縣市檢警偵辦,今年至草屯警分局詢問事情後,走出門口撿起木棍打破警車擋風玻璃,當場被員警查獲,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刑4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王男民國114年1月12日在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暨中正派出所前,見警用巡邏車停在中正派出所前,明知警車是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竟基於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犯意,手持木棍揮擊警車前方擋風玻璃,導致玻璃因此損壞。

南投地院審酌被告王男僅因細故,就在路邊撿拾木棍損壞警用巡邏車,衡酌被告坦承犯行、教育程度國中畢業等,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

圖:王姓男子因案遭外縣市檢警偵辦,至草屯分局詢問事情後,走出門口撿起木棍打破警車擋風玻璃,被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