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針對台電公司大林發電廠已除役的5號燃氣機組重啟發電一事,環保局指出,5號燃氣機組於111年除役轉為備用機組,對備用機組使用時數限制為720小時,並設有備轉容量6%啟動條件限制,該局強調,啟用時均全程掌控監督排放情形,並嚴格控制使用時數。
環保局表示,大林電廠5號燃氣機於111年底除役,台電依據電業等法規,將其轉為備用,台電必須在備轉容量6%以下方可啟動,第1、4季不可啟用,且須符合高雄市之電力設施加嚴標準。
該局又說,跟台中電廠有台中市政府核發的操作許可、正常運轉的情況截然不同。統計三年來使用時數均未超出上限,相關排放亦無異常,高雄市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為良好至普通等級。
環保局強調,台電相關備用機組啟用,必須符合電業法規定的啟用條件,且應視電力需求降載減低污染排放,相關備用機組全年運轉,不可超過720小時,並應優先調度先進機組。該局會持續監督即時掌握機組啟用期程,並於機組啟動時,執行多項管制措施,全力維護高雄的空氣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