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酒駕仍心存僥倖 大雅警火速攔查送辦

大雅警分局執行為期三個月的精實執法結合防制酒駕專案勤務,其中潭子區一名56歲林姓男子在短短一個月內,竟酒後駕車遭警方攔查三次,再度突顯酒駕累犯對公共安全的重大威脅,大雅警強調「酒駕零容忍」立場,展現強力執法決心。大雅警分局指出,自4月起針對酒駕肇事高發路段以「精準執法」方式實施多點、機動的全面式部署與攔檢,4月份迄今取締酒後駕車共計83件,其中42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者,機車處9萬元罰鍰、汽車處12萬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並均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心存僥倖,這波強力執法行動只會更嚴格、更主動,就是要讓「喝酒開車」的人無所遁形,分局長劉明興表示,酒駕交通事故往往導致重大傷亡,影響社會治安與家庭幸福甚鉅,「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觀念,警方將持續以高強度執法手段遏止酒駕惡習,只為給每一位守法的市民安全無酒駕的交通環境。(圖:記者馬淑娟/文:記者王雲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