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到保護令釀虐死? 基隆地院發聲明解釋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方法院針對等不到保護令,基隆5歲男童遭父受虐死亡的事件,基隆地院發出澄清說明,全案由於是聲請「通常保護令」,非聲請緊急或暫時保護令,因止依家暴法規定程序進行。
基隆地院指出,該院於今年5月6日收受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函送的被害人張女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案,在5月7日分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因案件被害人是聲請通常保護令,而非聲請緊急或暫時保護令,法官於5月8日收受案卷後,在當天即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8項規定,加開審理庭並定在6月6日上午審理本案。
由於依被害人張女的警詢筆錄及聲請狀所示,被害人張女聲請本件通常保護令,均是有關被害人張女個人遭相對人簡男的家庭暴力行為,警詢筆錄或聲請狀,都未提及男童受虐或曾受家庭暴力的相關情節。且被害人張女是在4月23日20時向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報案,並製作警詢筆錄,並非是4月中旬逕向基隆地院遞狀聲請。
基隆地院強調,承辦法官受理該件通常保護令事件,都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