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上個月22日在彰化縣境驚爆的毒駕,衝撞新北﹁康橋國際學校﹂自行車隊,造成7名學生輕重傷車禍事件,毒駕的蕭姓男子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上追,查出陳姓毒品上手,本案昨天偵結起訴,檢方將蕭、陳兩嫌以犯案情節重大,無從寬貸為由,向法官求處10年和12年有期徒刑,並建請法院繼續羈押兩被告。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指出,﹁依托咪酯﹂屬短暫麻醉劑,近年來遭濫用,摻入電子菸油,製成電子煙彈(神奇煙彈或喪屍煙彈)施用,造成精神恍惚,情緒易怒,行為紊亂,語無論次,混身顫抖,呼吸抑制,甚至衰竭等反應,施用後駕車更易失控,已造成多名員警和民眾傷亡,不僅戕害國民健康,更造成社會重大危害,行政院於113年11月27日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二級毒品管制,台高檢統合六大緝毒系統強力查緝,以﹁監控可製毒原料來源及流向﹂、﹁嚴查製毒工廠、分裝場﹂、﹁快速反應壓制﹂、﹁加強國際合作及情資交換﹂等作為指導原則,彰檢針對﹁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和其他毒品加強溯源打擊,防範擴散,並對施用此類毒品肇事的毒駕案件從速、從重偵辦,期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王銘仁主任檢察官說,肇事車輛經警方查出有疑似毒品和施用器具後迅即將毒品送驗,檢方火速指派檢察官鄭文正指揮北斗警分局查明是否毒駕,並追查毒品來源,經採集駕車的蕭嫌尿液和血液,再以最速件台大醫院鑑驗,結果呈現高濃度嗎啡、可待因、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和依托咪酯及代謝物等一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吸毒的蕭嫌和供應的陳姓毒品皆向法院聲押獲准。
起訴指出,蕭嫌有多次施毒記錄,多次入監服刑,出獄後不知戒毒,罔顧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本案造成7名學生和家人身體、精神重大痛苦,累犯無從寬貸,建請從重量處10年徒刑,陳嫌也也求處12年徒刑。
圖說:造成7名自行車隊學生輕重傷的毒駕車禍案現場。(記者林碧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