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地檢署6日指出,虐打女友致死,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確定的陳修將,拒絕入監執行,檢方發布通緝,刑警隊於5日晚上在員林緝捕歸案。
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指出,傷害致死罪被告陳修將,經判刑確定後逃亡,經彰檢發布通緝,由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於5日晚上7時44分,在員林逮獲到案,查扣疑似槍彈等物。王主任檢察官說,逮捕過程中,陳嫌極度抗拒,欲脫免逮捕,竟使用辣椒水攻擊執行警察,致多名員警受傷,但仍經合力制伏逮捕歸案。
王銘仁主任指出,陳嫌於110年10月14日晚上,在埔心鄉一家汽車旅館,基於傷害犯意,徒手毆擊胡姓女子頭部和臉部,並用力抓胡女頭部往房間地板撞擊多下,致胡女腦部右側顳頂枕葉及腦部其他多處出血等傷害而引發創傷性休克,雖經送醫,仍不治死亡,案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經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113年4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檢察官通知陳嫌執行,但拒不到案逃亡,經檢方於113年8月發布通緝。
王主任檢察官說,陳嫌犯行手段殘忍,引起社會眾怒,經判決確定後拒不到案入監執行,顯見毫無悔意,現經檢警聯手緝獲,足昭法治公理,他受拘捕時又另涉嫌的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條例和妨害公務等罪嫌,彰檢將另案追訴,嚴加查辦。
王主任檢察官說,對重大刑案防逃,彰檢仍將持續執行防逃機制、科技監控及強化檢警聯繫等作為,防止被告潛逃規避訴追、審判或執行,以確保國家刑罰權的有效行使。
圖說:重犯陳修將潛逃,經彰化地檢署發布通緝,由縣刑警大隊緝捕歸案。(記者林碧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