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誇大不實 衛生局開罰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為避免民眾受誇大不實或宣傳醫療效能的食品廣告誤導,高市府衛生局113年總計完成192件違規食品廣告,總計裁罰金額達3,042萬元,其中以網路及電視居多,其次是電台廣告。
衛生局說明,違規廣告中有6件,因皆為食品卻使用「治療癌症、控制血脂、補腎養血」等詞語宣稱有醫療效能,共計裁罰820萬元,該局呼籲食品業者及個人賣家要善盡廣告內容審查,秉持「食品就是食品、毋通膨風」原則,廣告若涉違規,該局將開罰。
衛生局表示,食品廣告如涉及誇大不實或宣傳醫療效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若刊登食品廣告內容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節,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民眾,僅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產品可宣稱經衛福部審查通過的保健功效,其他食品均不得廣告或標示任何特殊生理功效,無論健康食品或一般食品,本質都是食品,均不具有醫療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