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良安南投報導】南投縣信義鄉長全志堅、鄉代會主席李國源等人,利用去年因南投縣因地震,鄉民反映蓄水池爆裂財損,利用工程標案收取回扣,先由全以限制性招標方式開標,再由李主導追加預算,圈選特定廠商得標,收取一成回扣93萬元,檢方昨偵結依貪汙等罪,起訴全等6人、4間公司。
檢廉調查,去年4月3日南投縣發生地震後,信義鄉公所、鄉代會接獲鄉民陳情,反應蓄水池爆裂災損,南投縣信義鄉長全志堅決意,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民生灌溉蓄水池損壞」工程,與鄉代會主席李國源協議,由李以鄉代會主席主導通過追加預算案。
全志堅則運用其職權圈選特定廠商參與比價,向有配合意願的廠商收取標案金額1成的回扣、賄賂。隨後覓得有配合意願的陳姓、黃姓、鄧姓廠商,以及4間公司名義投標,但4人合意不做價格競爭,共同負擔給付公務員回扣、賄賂款。
全志堅依謀議圈選特定廠商參與議價,排擠其他廠商公平競爭的機會,終依協議由偉鉅公司以929萬餘元得標,由陳姓業者代表廠商,支付93萬元的回扣,其中全分得45萬元、李分得45萬元,廖姓鄉公所建設課技士分得3萬元。
全案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鈺雯指揮後,在去年6月針對涉案人員,發動3波搜索行動,執行36 處所、訊問45人次,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胡姓信義鄉公所秘書(前案起訴)、全志堅等7人獲准。
檢察官批評,全志堅、李國源不知廉潔自持,違背選民託付及社會期待,斲害地方機關首長的公益形象,危害社會及公共利益之程度甚鉅,尤以全犯後未能坦認犯行、醒悟自省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廖姓男子等4人,考量其等已於犯後自白坦承全部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態度尚屬良好等情,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全案依貪汙、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