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等警察機關員警洩密貪瀆 2偵查員聲押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海巡署等警察機關員警洩密貪瀆」案有重大發展,檢察署出動7名檢察官偵訊涉案的20名被告,訊畢將2名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2名員警和2名私菸集團諭令3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檢察官將持續深入調查,以釐清刑責。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指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奇曉,偵辦海巡署偵防分署、台中市和彰化縣等警察機關員警洩密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十日發動搜索,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中調組、調查局台中市調處、警政署政風室、彰化縣和台中市警察局督察室等單位,計出動155人次,執行搜索38處所,約詢28人到案。
王主任檢察官說,本案係檢察官偵辦某私菸查緝案件時另發現有海巡署偵防分署和地方警分局員警,疑似將公務查詢車輛資料通報給私菸集團成員而立案偵查。
襄閱王銘仁說,經專案組主任檢察官吳曉婷和陳鼎文、鄭安宇、楊閔傑、鄭文正、朱健福、張宜群等檢察官偵訊20名被告和8名證人後,認其中某偵防分署林姓和劉姓偵查員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和個人資料保護法,犯嫌重大,認有羈押的必要,乃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黃姓員警、王姓偵查員和黃姓、唐姓私菸集團,涉有洩密等犯嫌,各諭令30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14名被告和8名證人均飭回。本案是否還有其他員警或私菸集團涉入,偵辦檢察官將繼續追查,以釐清案情和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