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消防局於林園工業區辦搶救演練

落實掌握消防資訊權 災害搶救更安全順利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為加強「消防資訊權」政令宣導,高市消防局27日於林園工業區辦理搶救演練;狀況模擬場所製程區發生火災,由消防局派員前往協助搶救災害,場所配合於第一時間提供圖資及搶救相關資訊,且演習場所於入口警衛室常時均備有記載化學品位置、數量及種類等平面配置圖(即H-CARD),並於搶救人員抵達時能主動提供,同時派專人全程陪同指揮官協助救災,對於場所內部相關問題皆能第一時間提供資訊,透過場所管理權人與消防局之間的互相配合,使搶救人員充分了解現場危害及必要搶救資訊後,再擬定合適的搶救計劃,共同促使救災行動更加安全順利。
消防局表示,以往發生災害時,搶救人員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往往無法立即得知現場情形,甚至無從詢問,導致消防人員受傷等事故頻傳;內政部消防署針對消防人員資訊權修正「消防法第21之1條」,要求管理權人平時應配置廠區化學品位置、數量及種類等平面配置圖及搶救相關資訊,且當災害發生時,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使救災人員第一時間得到重要資訊,希望透過落實資訊權以避免憾事再次重演,法令於去年底三讀通過。
消防局指出,消防資訊權係去年消防法最新修正之重點法令,目的係使搶救人員迅速了解現場危險物品配置情形,倘若火災發生時未提供該場所化學品之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等相關資訊或資訊不實,最重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最高更可處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透過各種管道加強政令宣導,督促各場所設置相關資料,真正落實消防資訊權,方能保障消防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