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派出所副所長陳瑞茂、警員張家菱日前接獲110通報,有民眾在三民區陽明路468號稱其機車遺失。經了解,彭姓婦人(65歲)至陽明早市買菜,將機車停放於路旁,購物結束欲騎車返家時,竟發現機車不見了,慌張不已才打電話報案。警員在了解完整件事情後,冷靜沉穩地詢問車輛的相關資料,先是核對車牌號碼,一查發現婦人所報的機車車牌號碼資料不符,且車輛狀態也遭報廢。後再耐心地詢問幫助婦人回想,原來是婦人將前後英文字母與數字記反了。另查詢拖吊紀錄確定該車並非違規遭到拖吊,請巡邏員警前往婦人所稱地點陪同仔細巡視,不一會兒,巡邏員警就在附近約70公尺處尋獲。彭姓婦人才驚呼一聲地說自己記錯停放機車的位置,幸好有警員如鷹眼般的銳利眼光查看,確認自己的重機車並未遺失,只是因自己的粗心大意而遺忘停放位置,心中有如放下一顆重石般。(圖文:記者張福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