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單如需歸戶 記得1月底前申請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114年使用牌照稅單如有歸戶需要者,須於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亦即於114年1月31日以前申請,逾期自次期適用,申請核准後,名下車籍屬高雄市之車輛,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稅單將採每5輛車併入1張稅單之歸戶方式印製寄發,既環保又便利。
高稅處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便利民眾繳納,使用牌照稅稅單自112年7月起提供申請歸戶發單,申請核准後,未來新增購車輛如車籍地址登記為高雄市,即自動併入歸戶免另申請;如車籍地址自高雄市移轉至外縣市,亦自動終止該車歸戶免另申請,移轉後若仍需歸戶,請記得向該縣市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
高稅處進一步提醒,超商代收稅款限額3萬元,如歸戶後金額超過3萬元,請記得至金融機構(不含郵局)臨櫃或掃描稅單Qrcode線上繳納,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