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影響近10萬戶

市議員陳俞融舉個案說明 籲市府應審慎推動 避免不合理個案發生 造成市民額外負擔

【記者張原銘、張皓傑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13日召開二三讀會,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陳俞融議員提到,本會期市府將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進議會審議,支持打房、拒絕囤房、捍衛居住正義,此案對台中市民影響重大,市府在送入此類修正案前應多蒐集民眾意見,才不會讓無意囤房的民眾權益受損。
對此,地稅局回應說明,此次修正房屋稅制,該局曾舉辦3場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並辦理數十場說明會、講習會,也透過各類媒體大力宣導,及寄送輔導函提醒民眾注意及掌握節稅權益。其中宣導的重點在於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且應在明(114)年3月24日辦妥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優惠稅率1.2%;而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更可降為1%。該局將持續宣導新稅制。
市議員陳俞融指出,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對市民的經濟影響極為重大,根據地稅局提供的資料,此案若最終通過,將影響近10萬名市民的權益,具體來說,9.7萬戶的稅額將平均增加34.6%,每戶每年增加稅負達4194元。對無意囤房的一般家庭來說,這絕非小數目,尤其在當前經濟壓力增大的情況下,這樣的調整將給市民生活帶來不小負擔。
地方稅務局回應表示,民眾如果是因為繼承而取得「分別共有房屋」(例如3兄弟繼承房屋,各取得持分1/3),將會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稅率是較低的1.5%至2.4%;沒有超過4戶更可適用最低稅率1.5%;倘若這類房屋的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更可以符合優惠稅率1.2%,不用擔心會被課高稅。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