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都市發展局修訂「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已於今年10月初施行生效,為推動淨零城市理念,並調整全市容積移轉折繳代金辦理方式,都發局強調,這次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容移申請案檢討都市設計送審門檻、增列排水道用地與溝渠用地及河道用地為送出基地等,以配合提高環境友善及韌性設計的需求。
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這次修法為避免容積移轉結果,對於接受基地造成過量之交通負荷、消防救災及基礎設施承載等環境衝擊,並基於永續發展與本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揭示的精神,針對接受基地提送都市設計審議門檻、臨接道路條件、地下室開挖率及綠覆率等規定,皆參考其他五都相關規定一併修正。
都發局指出,市府原採用一半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一半以公告現值折算繳納代金的方式,為符容移辦法第九條之一「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其折繳代金之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規定,爰修正回歸容移辦法規範內容,並訂定市價查估執行機制相關規定。因本要點未強制代金比例,仍可以選擇100%公保地抵繳換容積,將配合執行情形再行滾動檢討。
都發局強調,為使容積移轉案件配合提高環境友善及韌性設計,針對地下室開挖率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者,規範加強檢討淨零社區減緩與調適措施,如容積減量、增加綠色碳匯、認養公園綠地、綠色交通、植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