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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房屋稅徵收稅率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議會三讀通過
為合理化房屋稅負,房屋稅差別稅率2.0版自今年7月上路,新制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須在房屋稅條例規定之稅率範圍內訂定非自住房屋的差別稅率,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依照財政部公告之稅率級距基準,修正彰化縣房屋稅徵收稅率自治條例,並於9月13日經縣議會三讀通過,修正條文自今年7月1日起適用,將會反映在114年期開徵之房屋稅。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自治條例修正在自住減稅部分,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從1.2%調降至1%,而自住房屋3戶以內、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房屋與社會住宅等仍維持原本之優惠稅率1.2%。針對非自住多屋族部分,將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持有1戶者2.6%、2至4戶者每戶3.2%、5至6戶者每戶3.8%、7戶以上者每戶4.8%。但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以及繼承之共有房屋,均可適用較低的1.5%至2.4%稅率。另為鼓勵建商加速釋出房屋,按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期間課徵差別稅率,銷售期間2年以內可適用較低的稅率2%至2.4%,銷售期間2年以上適用稅率為3.6%至4.8%。稅務局特別提醒,新制實施後,自住住家用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額至少相差1倍以上,為了節省納稅人荷包,請務必在明(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以前儘早辦竣戶籍登記以適用自住用稅率,避免逾期遷入要負擔較高的房屋稅。
營業車請注意,113年下期牌照稅即將於10月開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營業用車輛車主如未收到繳款書,可向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或駐彰化監理站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務局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可使用行動裝置APP或電子支付工具,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即可進行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務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線上查繳稅款。另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納。稅務局提醒,逾期繳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當心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於小貨車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依規定補繳稅款,未依規定辦理使用公共道路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稅務局說明,相同的汽缸總排氣量,貨車的使用牌照稅額比小客車低,以2,461立方公分的小貨車為例,每年使用牌照稅額為4,500元,加裝座椅為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後,一年的稅額為1萬5,210元。如車主將該小貨車擅自加裝後排座椅,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經警方查獲即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全年應納稅額處以2倍罰鍰計3萬420元,處罰相當重,不可不慎。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改設座架,應到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檢驗合格後才能行駛公共道路,以維護行車安全,千萬別圖一時之便,遭受重罰。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