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永豐台南報導】學甲警分局員警2天內連續查獲2件懸掛他車號牌行駛的交通違規案件,依法製單舉發並將車輛扣押移置保管。
學甲警分局於日前在轄內發現1輛車牌可疑的20噸大貨車行駛,經攔查後發現該車牌不但已逾檢註銷,還懸掛他車號牌行駛,依法製單舉發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此外,也發現另1輛小貨車也懸掛大貨車號牌,若非執勤員警勤奮工作,並發揮鷹眼功力,專注觀察經過的各式車輛細節,是很難發現這些異樣的。
警方說,該懸掛他車號牌行駛的大貨車駕駛,並無大貨車駕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大貨車,將裁罰新臺幣6萬元。若再加上裁罰車主的新台幣6萬元,無適格駕照的罰鍰就高達新臺幣12萬元。另外使用他車牌照將被裁罰10,800元,牌照供借他車使用則裁罰5,400元,交通違規的代價可謂損失慘重。
學甲警分局2天內連續查獲2件懸掛他車號牌行駛的交通違規案件,分局長廖水池提醒用路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駕駛各式車輛前,要先學會正確的駕駛技能及安全認知,並考取適格駕照,車輛則務必定期檢驗,避免逾期未檢被註銷牌照;定期檢驗不僅能確保車輛各項功能達到安全標準,更能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罰錢事小,若因此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才是真正罪無可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