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提醒漁民留意漁船筏漁業執照效期

為維護漁業捕撈合法化,漁民應在漁業執照期滿前3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至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且執照在有效期間始能申請相關漁業補助措施,若執照逾期,漁船筏不得出港作業,泊靠漁港內的漁船筏每日要收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高雄市海洋局提醒漁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海洋局表示,配合中央漁業署修正發布「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海洋局於113年6月4日公告修正「高雄市政府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其中第2點規定,未領有有效漁業執照者,漁港主管機關將依該費率標準收取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海洋局強調,漁民朋友一定要記得定期換發漁業執照,才能保障自身工作權及財產權,避免誤觸法規受罰,倘對漁業執照申辦業務有疑義,可逕洽海洋局前鎮漁民服務中心(07)8157085瞭解。(圖文:記者于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