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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詐騙 桃市府地方稅務局於9月再以掛號寄發全國3戶以內自住房屋輔導設籍通知書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因應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施行,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3戶以內自住用房屋,而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於9月23日以掛號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
稅務局表示,前於8月份係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間且尚未辦竣戶籍登記之自住房屋者為輔導對象,與此次輔導之範圍並不相同。因納稅義務人持有3戶以內之自住房屋可能涉及本市或他縣市,故此次輔導係由自住房屋稅額最高之稽徵機關寄發通知書,預計有近十萬名納稅義務人會收到本市寄發的通知書。
為避免納稅義務人不瞭解新規定並確保其權益,請民眾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因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該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報,稅務局會主動續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戶籍遷出,也請務必保留一位符合資格的人設籍,以繼續適用自住用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於114年3月24日前沒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設立戶籍,自114年期(也就是明年5月份收到的房屋稅單)開始,就算仍然當做住家使用仍會被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1.67倍以上!如尚有疑問,請利用該輔導通知書上附的服務電話,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