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交通局聯合監警取締違法白牌車 違規駕駛罰10萬

【記者彭勝郎台中報導】為維護市民及遊客搭乘計程車權益,台中市政府聯合監理所稽查取締非法營業的白牌車,於違規熱點高鐵烏日站查獲違規白牌車,統計自110年至今累計已舉發28件,每件各處以10萬元罰鍰,總計裁罰280萬元,車輛牌照和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均分別扣照4個月。台中市交通局表示,乘客勿透過網路社群平台搭乘非法營業白牌車,避免消費糾紛與安全疑慮,若查獲用合法計程車行掩護非法營運,最重將廢止營業執照。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近期有民眾反映高鐵烏日站屢有白牌車駕駛人違規載客,影響合法業者與消費者權益,交通局聯合警察局烏日分局、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及台中區監理所多次前往辦理稽查,查獲白牌車攬客涉違規營業載客,經各別訪談駕駛人與乘客,確認駕駛為非法違規營業。
交通局表示,針對白牌車違規駕駛祭出重懲,依據《公路法》第77條規定,最輕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法營業車輛的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駕照,被吊銷駕照後未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民眾有搭車需求時,請務必選擇搭乘合法經營計程車,不論是一般黃色計程車或多元化計程車都可以從車牌辨識」葉局長提醒,白牌車即一般自用小客車,無投保乘客責任險,若發生事故傷亡無法請求賠償,乘客務必選擇受政府監督的合法計程車,除搭乘有保障外,若發生有搭乘糾紛,消費者才能獲得政府適時協助,確保搭車權益與安全。
交通局說明,為保障民眾搭乘公共運輸安全,並維護合法計程車工作權,宣導、稽查雙管齊下,持續受理自用車違法營業檢舉案件並進行調查,民眾也可透過1999市民服務一碼通專線或市政信箱提供車號、駕駛姓名、乘車時間及地點或檢附照片、影片等相關證據進行檢舉,如查證屬實將依規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