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爆竹煙火注意相關規定 違者開罰

 

中秋節將屆,高市消防局提醒民眾,購買一般爆竹煙火時須注意其本體或最小包裝上是否附加合格認可標示,且未滿12歲之兒童不能購買及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之爆竹煙火,即使施放其他之一般爆竹煙火,仍需有大人陪同,違者可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罰。另外,加油站、加氣站、醫療、養護機構、各級學校、林班地、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及水源管制區等區域禁止施放,消防局呼籲民眾,安全第一,減量施放或以燈光、音效替代,更能創造出不同以往的節慶氣氛。(圖文:記者陳志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