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靜」於民 桃園市環保局修訂爆竹燃放及吹葉機使用時間噪音管制規定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環保局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與傳統習俗,近期針對噪音管制法第8條修訂噪音管制公告規定,將原先開放各項節慶活動(如:元旦、農曆除夕、中元節…等)全日皆可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加嚴管制,禁止於凌晨2時至上午8時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此外,因考量一般民眾休息時段,吹葉機管制時段由原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延長管制至翌日上午8時。
環保局說明,各項節慶活動包含元旦、農曆除夕、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天公生(農曆一月九日)、元宵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這些節慶反映台灣民間的文化背景和習俗,但在辦理活動時,常因燃放鞭炮煙火而產生噪音影響到民眾的生活安寧。在本次公告的檢討修正中,將多於日間進行活動之清明節與端午節比照平日進行管制。為尊重傳統習俗與保障民眾作息,因此在本次公告草案前,環保局特別與消防局、民政局等單位進行協商,並走訪多間大型宮廟溝通協調,均普遍獲得支持,希望藉由大型宮廟帶頭示範,辦理各式民俗節慶與活動時,於施放爆竹煙火、使用擴音設施、敲鑼、打鼓等民俗活動時能注意相關管制時段與規定,希望在不影響民俗活動進行的情況下,實現環境安寧的目標。此外,因使用吹葉機時,馬達與風扇的強力運作往往會產生較大噪音,又考量民眾目前生活習慣起床時間較晚,如以過往限制使用時段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恐擾人清夢,故於此次修訂噪音管制公告時也一併延長管制時間,從清晨6時延長管制至8時,讓市民朋友能維持優質生活品質。
環保局表示,倘民眾遇到有妨害生活安寧之噪音污染情形,可隨時撥打桃園市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違者將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也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多加留意避免觸法,共同為環境安寧盡一份心力,共同打造更優質的靜桃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