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鄭文婷批市府涉違反著作權法

市長花大錢做廣宣卻剽竊民眾創作的照片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市長謝國樑花大錢做廣宣,卻剽竊民眾創作的照片,市議員鄭文婷1日上午在服務處召開記者會,市府涉及違反著作權法,並由陳情民眾陳錡輝現身說法。副市長邱佩琳在臉書上道歉,並把照片下架。
鄭文婷指出,7月17日基市府大動作為火車站南站公車候車亭, 舉辦啟用典禮,找來多家電子媒體採訪,市府更自行委託影像處理廠商,在現場拍攝,誰知市府發布新聞稿所用的照片,卻是盜用民眾的創作,總計基市府盜用民眾陳錡輝享有著作權及著作財產權的照片,共計有七張。
陳錡輝表示,自己身為攝影學會會員,平日即有隨身攜帶相機拍照的習慣,7月16日下午三點多經過基隆火車站南站的時候,碰巧南站公車站的圍籬剛拆除,現場根本沒甚麼人,他幾乎天天經過該處,知道這個圍籬剛拆除,所以趕快拿出相機來拍攝,到晚上七點再經過同一個地點的時候,還是一樣沒甚麼人,再次拿出相機來拍夜景,並且在搭火車的過程中,把其中九張照片分兩篇文章,上傳到「基隆人日常」臉書,藉以讓大家知道公車站已經完成整修。
次日竟發現基市府卻將他的創作,拿給媒體做為報導使用,不僅如此,基市府的官方網站也一併刊登,而謝國樑市長、邱佩琳副市長兩人的臉書專頁,也是一樣未經同意而擅自使用陳先生的創作,總計有七張照片被使用,陳先生表示太離譜,公部門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陳先生對於市府這樣的行為感到非常不滿。
市議員鄭文婷表示,按照著作權法規定,首先創作並予公表者為著作人,依法享有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由陳先生提供的七張照片,可以看出創作時間為七月十六日下午三點多及晚上七點多,且在同一天完成並貼文,而市政府的新聞照片則是七月十七日才發布,且未註明出處,很顯然已經構成侵害著作權,陳先生已經在7月31日寄發存證信函,循法律途徑採取救濟行動。
鄭文婷呼籲市府,應妥善處理後續賠償事宜,提醒市民如果在網路上或Line群組,看到漂亮的照片,即使不知道出處,不知道著作權人為何,都可以註明出處,以示對著作權人的尊重,才不至於誤觸法網。
副市長邱佩琳表示,前陣子在社群媒體上見到星宇航空候車亭的照片,非常漂亮,特別儲存下來。自己寫臉書的時候,沒有注意用了其中兩張,沒有取得陳先生的授權直接使用,非常抱歉。已從個人F B上撤下。陳先生照片實在拍得太好,非常希望可以取得當事者的授權。再次為自己的疏忽,向陳先生致歉。
市府新聞科長劉禹辰指出,市府發現後第一時間立即下架,並向陳先生致歉,未來市府將引以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