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捲貪汙弊案 疑縣長任內大賺31億 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

【記者吳惠民桃園綜合報導】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捲入土地開發弊案,5號晚間一回國就被帶回,被漏夜偵訊16小時,檢方認定,涉犯貪汙罪嫌,火速聲請羈押,稍早召開羈押庭,桃園地方法院訊問後,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法院裁定後,律師已帶大量現金交付保金、辦理手續。

桃園地方法院說明,在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難認定鄭文燦收受500萬元至交還期間,款項有變更形式情事,難認這個部分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認定無犯罪嫌疑,羈押聲請應予以駁回。

而在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否認犯行,但聲請書提供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佐證,犯罪嫌疑重大,不過,同案被告裁定羈押禁見,且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已有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園市議員凌濤1年多前曾爆料,鄭文燦長期縱容炒地牟利,從2015年至2022年8月底止共賣出桃園土地396筆、標脫面積40.99公頃,總金額697.89億,還協助詐騙集團主謀炒地,2年內賺31.5億元,還為此公然施壓喬捷運站址。

桃園地檢署5日發聲明證實,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 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第5條第1項第3款 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而鄭文燦早在2022年已捲入「協助詐騙集團」風波,被指控協助詐騙集團炒地牟利,甚至還喬捷運站址。

國民黨當時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控訴,鄭文燦利用市長職權協助詐騙集團主謀郭哲敏2020年11月間炒作八德霄裡段農地,讓詐團以1.5億元,在短短2年內賺進31.5億元。凌濤進一步指出,鄭文燦2020年3月進入郭哲敏所開設的八八會館,而郭哲敏同年11月就買下八德霄裡段農地。

凌濤續指,鄭文燦2021年1月以「霄裡生活圈需求」為由在專案報告會議中施壓將捷運站移到郭哲敏的地旁,僅離500公尺內,還享有20%的容積獎勵。鄭文燦長期縱容炒地牟利,2015至2022年8月底共賣出桃園土地396筆、標脫面積40.99公頃,總金額697.89億,其中區域徵收內就賣221筆土地,價值562億;市地重畫區域則是賣175筆土地,價值135.89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