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蒲加速遷村 加發30萬獎勵金

【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高市府22日舉辦第五場遷村說明會,由經濟部次長何晉滄、高雄市長陳其邁主持,陳其邁宣布遷村配合政府期程搬遷,每屋可加發30萬元加速搬遷獎勵金,加速搬遷獎勵金領取期限從6個月延長至1年10個月,新增每坪5000元加速重建獎勵金,最高補助30萬,合計最高補助60萬元。
對於民眾訴求建築成本高漲,擔心建築物補償費不足以蓋回原房型,恐因遷村造成負債,高市府表示,目前建築物補償費以112年評定的全新重建價格計價,較108年公布的價格平均提高達50%,已合乎目前市場行情,未來協議價購時若物價上漲,補償價格也會配合物調調整。
另針對民眾反映,每屋30萬元的加速搬遷獎勵金,目前規定在通知協議價購半年內搬遷者才可領取,選擇先建後遷的人,恐怕無法領取,經高市府與經濟部研商,在兼顧民眾先建後遷需求並確實達到加速搬遷前提下,放寬於通知協議價購後半年內簽約,且於1年10個月內搬遷的,就可以領取,讓民眾有充裕時間興建新屋且符合加速搬遷的規劃。
此外,為鼓勵民眾於安置地加速興建房屋以利搬遷,這次更新增加速重建獎勵金,在安置地新建房屋,且於通知協議價購起1年10個月內,取得使用執照者,每坪加發5000元,每屋最高補助60坪、共30萬元,而申請購買房屋方案者,每坪也可補貼5000元。
都市發展局舉例說明,以原來為RC三層樓60坪建築計算,可領取補償費為684萬元,如果於通知協議價購起1年10個月內,完成拆遷以及新屋興建,以封板點交拆遷,可以加發20%拆遷獎勵金,還有30萬元的加速搬遷獎勵金,與30萬元加速重建獎勵金,合計880.8萬元。
換算下來,每坪補償與補貼合計14.68萬元,高於近期前鎮透天厝建案單價每坪13.5萬元。都發局提醒,如果想要蓋更大或更好的房子,而有融資需求,市府也已協調高雄銀行,屆時給予優惠利率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