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28日前提申請

【記者鄭惠珠彰化報導】農業部公告彰化縣因「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致蜂群蜜源缺乏,已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即可向申報養蜂事實及登錄之公所提出申請現金救助(蜂群每群救助額度450元)。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113年6月19日起至6月28日(假日照常受理)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及其他應備文件,向申報及登錄養蜂事實之公所提出申請。

另彰化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氣候變遷影響之下,近6年彰化縣的荔枝、龍眼果農及蜂農,遭受氣候衝擊成為氣候變遷下的第一批『災農』,期待中央能規劃出一套因應策略,避免靠天吃飯的農民,年年無收成、無收入!
縣府再次呼籲中央建立高風險受災作物農民的後續輔導機制,縣府將配合協助農民面對氣候逆境,一起共渡難關。縣長王惠美也提醒各農友們,近年來天氣異常,所種植的農作物如有災損情況,請先至當地公所通報,縣府在第一時間彙整轄內各鄉鎮市災損情形後,即會邀集臺中區改良場、農糧署及公所等單位組成勘災小組,確認災損情形後,將立即函報農業部爭取救助。

圖說:彰化縣政府表示,農民可向申報養蜂事實及登錄之公所提出申請現金救助(蜂群每群救助額度450元)。(記者鄭惠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