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俊賓力陳消防法補破網 卓揆允經濟部再行研議補強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行政院院會13日針對內政部《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於院會中肯定多項修正案有納入地方意見,但也提醒,仍有重要的缺口存在。
蘇俊賓表示,《消防法》中,針對高風險場所的要求,僅止於「自主管理」與火災時「揭露資訊」,未如工廠輔導法修正案中,對於工廠與附屬倉儲存放危險物品需要「定期申報」的規範,如此一來,貯存於不同場域的危險物品,將存在明顯的管理強度落差,對於未來的稽查管理與火災預防,將存在嚴重的缺口。
蘇俊賓於院會中分享桃園針對過去十年的火災分析表示,貯存危險物品的倉儲,絕對是高風險的項目之一,單純以過去一年發生的53件火災,就有32件並非工廠輔導法所列管需要申報危險物品的倉儲,比例超過六成!依據現有的《消防法》修正案,工廠附屬倉庫以外的倉儲,若存放危險物品,只需要記錄卻不用主動申報。
蘇俊賓進一步指出,現階段管理方式較完整是毒性化學物質,由環境部化學雲系統管理,申報制度相對完整健全,而《工廠管理輔導法》今年修法跟進,規定了工廠及其附屬倉庫裡面的危險物品資訊也要主動申報,但針對純倉儲的類型仍未見納管。本次《消防法》修法,雖然規範的對象列入了這類倉儲,但也只是要求平時備妥資料於災時提供資訊,還沒有主動申報的義務。他強調,被動受檢跟主動申報最大差別,就是失去了勾稽的功能,有了危險物品的儲存申報資訊,地方政府就可以依據申報數據進行風險辨識,對於事先的輔導、稽查與一旦發生火災之後的火調原因分析、責任釐清都有幫助,很遺憾沒有納入這次修法。
行政院長卓榮泰認同蘇俊賓說法,認為危險物品管理與災防安全有絕對關係,在災害發生或平常的管理都應該加強,卓揆也當場裁示將請政務委員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環境部等再研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