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警交通大執法 行經路口應禮讓行人

【南投新聞採訪中心報導】南投縣警察局為維護行人安全,洗刷台灣為行人地獄污名,11日起至13日,連續3天在全縣啟動不停讓行人大執法,並針對24處易發生事故路口優先執行,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依規定禮讓行人,降低行人死傷事故,也避免受罰。

南投縣警察局指出,交通部統計去年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高達380人,今年1至3月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達119人,行人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車輛於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 、「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 天橋而穿越道路」為三大主要肇因,因此警方今起展開不停讓行人大執法。

南投縣警察局表示,警方針對縣內去全般交通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由交通隊及各分局就轄區提列出24處易發生交通故的路口優先執法,包括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公園街口、草屯鎮太平路與育英街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與北辰街口、竹山鎮集山路與前山路口等,重點取締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及「影響行人路權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為。

警方指出,駕駛人行經無人指揮路口時,應在距離行人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處停車禮讓行人;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若不停讓行人,可處6000元罰鍰、機車部分處1200元,另不停讓視障人士可加重處罰至最高7200元;閃紅燈未停車再開可處1800元罰鍰;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