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國會職權修法 藍批:烽火內閣

【記者高金次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11日核可行政院6日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的覆議理由書,行政院隨後依憲法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完全尊重立法院所做的任何決定,希望有機會向立委更清楚表達行政院的立場,這也是一種憲政秩序的互動。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11日對卓榮泰質詢時表示,賴總統已經核可覆議案,卓榮泰是AI內閣,還是烽火內閣?卓榮泰說,他是行動創新內閣。
王鴻薇說,卓榮泰還沒到立院報到就說要對立法院提覆議案,這在過去政壇非常少見。另外,也遺憾前一陣子台北市警察局長任命過程,溝通之間,居然出現問你要咖啡還是茶?結果台北市說要咖啡,卻給了茶。過程戲耍台北市首都市長,最後造成不快。雖然,台北市還是大器接收李西河局長。
但卓榮泰說,他希望謠言不要造成傷害。他是接到立院來文才說要提出覆議。之前都沒說,僅說這是法律給憲政機關的救濟。其次,內政部劉世芳也說明清楚,不是如外面所說的。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等案,相關函文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認條文窒礙難行,依法定時間在6日提出覆議案後,11日獲得總統賴清德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透過新聞稿指出,經詳細研議立法院國會職權相關修法,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的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民眾基本權利。
此外,政院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的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的處罰,也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政院強調,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提出覆議絕不是要升高兩院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