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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已於今(113)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攜帶本人身分證至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及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或透過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專區申請。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將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因信託關係成立移轉土地所有權時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因信託行為成立,由委託人移轉土地所有權與受託人,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雖然信託關係成立之土地所有權移轉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至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檢附無欠稅證明文件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房屋經判決移轉,記得依限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經法院判決確定應予辦理移轉登記者,納稅人應於法院判決確定日起30日內申報並繳納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應納稅額外,一併加徵怠報金。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房屋經法院判決移轉案件,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申報起算日,民眾應自申報起算日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未於期限內申報,每逾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