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自願性休漁獎勵金開跑了

為了使海洋環境有休養生息的空間,希望透過漁民朋友調整作業時期,替漁業資源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113年度漁船自願性休漁獎勵金開始申請了,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漁業人檢附休漁申請書一式2份、漁船進出港資料、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據各1份,向船籍所屬漁會或遠洋漁業產業團體提出申請。
高雄市海洋局說明,非屬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之漁船,凡符合休漁獎勵期間(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漁船累計出海作業90日以上且作業時數270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日以上都可申請。
海洋局指出,但1.已申領當年度休漁獎勵金或禁漁獎勵金;2.休漁獎勵期間漁船有違反漁業法或遠洋漁業條例規定,經依法對漁業人處罰或處分者;3.漁船在休漁獎勵期間涉有走私、偷渡、電、毒、炸魚或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13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及第3項所定違規情形之一者,則不予核發休漁獎勵金。
海洋局再次提醒,113年度漁船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凡符合規定之漁業人,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向所屬區漁會或遠洋漁業產業團體辦理,避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