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停車不繳費 宜蘭分署查扣車輛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張姓男子只停車,卻不繳停車費,多達521筆,宜蘭分署鍥而不捨追車,張男才願意分期繳納。
基隆一位張姓男子欠繳停車費暨逾期繳費,罰鍰共521筆,金額累計新台幣16萬餘元,因未依限繳納,經移送機關基隆市政府、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多次通知張男,張男非但不出面處理,還持續新增欠款,直到今年5月20日查封張男的愛車「中華菱利」,他才願意分期繳款。
四十九歲的張姓男子因遲不繳納滯欠款項,宜蘭分署透過與基市府交通處合作的停車通報系統,查知張男名下2020年出廠的「中華菱利」車輛一部,在基隆市區不斷變換停車位置,還持續累積欠費中,經執行同仁鍥而不捨,查訪多個車輛可能出現地點後,於今年5月20日下午在其配偶所經營的餐廳店面門口發現該車,執行人員當場查封車輛並準備施以拖吊,在場的張男配偶才查覺情況不妙,火速到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辦妥分期,查封車輛交張男的配偶保管,才免於法拍命運。
宜蘭分署指出,張男是登記車主,人在中部工作,車子卻一直跳出基隆市區停車通報訊息,停一下就換別處停,有可能是在開車送貨才會如此,並持續累積停車費中。經查詢後發現,實際用車者「另有其人」,車子是張男住在基隆的配偶在開,五月二十日下午書記官到張男配偶經營的餐廳店面扣車時,配偶原本說車雖然是她在用,但是欠費應該由車主張男處理,後來書記官查封車輛後準備拖吊,配偶才覺得不太妙,配偶當天就到基隆辦公室辦妥了分期,始免於拖吊
分署長吳廣莉表示,針對欠繳停車費等案件,將持續與基市交通處等機關合作追查,積極執行。呼籲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汽燃費、停車費等繳款通知後,務必於繳納期限內自行繳清,如確有經濟困難,亦應聯繫執行分署說明經濟狀況後辦理分期事宜,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查封愛車、不動產等,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