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113年房屋稅已開徵 納保官提醒勿逾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度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貼心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請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稅務局表示,設置納保官是為保障納稅人權利,民眾如對房屋稅課徵稅額有疑慮、爭議或欲申訴、陳情,甚至提起行政救濟,都可以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保官資訊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納稅人如有需要協助,可多加利用網路、電話、視訊……等多元管道申請,納保官會竭誠為民眾服務。

了解一生一屋規定,再次享土地增值稅優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漲價總數額,採累進稅率20%、30%、40%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了減輕房地自用者的負擔,針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特別設有「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雖然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於再出售自用住宅土地時,如符合下列要件,可再申請「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2)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4)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5)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大幅減輕有換屋需求的土地所有權人租稅負擔,且無次數限制,民眾可善加利用。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仍需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即使地上房屋使用情形沒有改變,但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並核准後才能繼續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起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