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土地開發利用衍生的水患問題,高雄市水利局於汛期前全面巡查各完工案場共16件,並要求開發單位妥善維管,確保出流管制設施發揮應有的滯洪效果,避免開發行為造成鄰近周邊道路社區因雨發生淹水事件。水利局指出,經濟部108年2月1日起施行出流管制辦法,土地開發利用超過2公頃以上,開發單位應提出流管制送審,於基地內設置減洪設施,讓土地開發後不致造成鄰近區域的排水負擔,市府水利局要求開發行為落實出流管制審核及監督,使有限土地達成兼顧經濟成長、商業開發與滯洪減災等多功能使用目標。(圖文:記者于欽智)
為減少土地開發利用衍生的水患問題,高雄市水利局於汛期前全面巡查各完工案場共16件,並要求開發單位妥善維管,確保出流管制設施發揮應有的滯洪效果,避免開發行為造成鄰近周邊道路社區因雨發生淹水事件。水利局指出,經濟部108年2月1日起施行出流管制辦法,土地開發利用超過2公頃以上,開發單位應提出流管制送審,於基地內設置減洪設施,讓土地開發後不致造成鄰近區域的排水負擔,市府水利局要求開發行為落實出流管制審核及監督,使有限土地達成兼顧經濟成長、商業開發與滯洪減災等多功能使用目標。(圖文:記者于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