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從4月至5月,將辦理4場「納保官與民有約」活動,希宣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促進與民眾互動機會,且方便民眾洽詢稅務方面疑義與問題。
高稅處表示,4場「納保官與民有約」活動,時間與地點如下:(1)113年4月25日,上午9點至11點,前鎮分處。(2)113年5月2日,下午2點30分至4點30分,楠梓分處。(3)113年5月3日,下午2點30分至4點30分,左營分處。(4)113年5月27日,下午2點30分至4點30分,旗山分處。
高稅處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房屋稅於5月1至5月31日開徵,該處納保官將至所屬分處現場解答課稅疑義及受理納保事項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處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以來,該處遴選稅務專業與實務經驗豐富的同仁擔任納保官,積極為徵納雙方搭建溝通協調橋樑,至今已辦理近500件稅捐爭議及申訴陳情等納保事項申請案件,有效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守護納稅者租稅權益並達成疏減訟源目的。
高稅處進一步指出,該處網站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有詳盡的宣導資料及案例可供參考;無法參與納保官與民有約活動的民眾,可以利用「稅務ONE視通」服務與納保官視訊互動,或線上填寫納稅者權利保護信箱,納保官將儘速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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