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彰稅線上申辦介接MyData,免出門即完成應備文件
為提升線上申辦稅務服務的便利性,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結合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全新建置線上申辦服務,民眾只需在家就可完成申辦,免再四處奔波蒐集所需之應備資料。地方稅務局表示,全新打造的線上申辦主題網提供109項申辦服務,將民眾最常申辦的項目如核發繳納證明、補發繳款書、各項地方稅減免申請等49項,加值運用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民眾只要以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晶片金融卡、金融憑證、醫事憑證、健保卡、軟體金融憑證、雙證件驗證或「手機門號+健保卡卡號」等任一方式驗證身分並線上同意後,免出門即可輕鬆取得申辦所需的應備文件,快速完成稅務申辦。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官網設置的「線上申辦主題網」,採用智能方式引導申辦流程,民眾可以清楚瞭解申辦流程,並透過MyData取得所需附件,縮短案件等待時間,簡政又便民,歡迎民眾一起體驗便捷的線上稅務服務(https://etax.changtax.gov.tw/eservice/index)。
戶籍遷回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民眾如因學籍或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雖實際仍居住該地,惟已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嗣後再遷入戶籍時,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該優惠稅率,戶籍遷出期間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地變更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不動產,並經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有再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情事,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上開不動產既以未成年名義購置,依法已屬於子女所有,如所有權再移轉登記給父母時,仍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