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村影響農漁民權益 陳麗娜爭取修法保障

【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大林蒲遷村對農民、二次遷村漁民、養蝦場不友善,條件不如紅毛港遷村,陳麗娜議員要求修改農會法保障遷村後農民權益、二次遷村漁船應予收購、以專案辦理養蝦場補償;另旗津沙灘再度發生油球污染事件,海洋局應積極與港務公司協調,避免繼續發生。
陳麗娜議員指出,小港區農會在大林蒲有147名農民,具農保身份的有140人,未來遷村後行政區域從小港區換成鳳山區,依農業法規定將影響這些人綜合貸款、農漁民獎助金、農漁民代表的選舉與被選舉權;當年照紅毛港遷村時漁民也碰到「地址遷離原漁會」就會出問題,後來政府修法增列「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計畫」而住址遷離原漁會視同未出會,讓他們保有原先資格和權益,大林蒲也應比照前例修改農會法,保障農民資格及權益。
農業局副局長王正一答詢,目前的遷村規劃,農民獲補償金後若另購農地從事農作,仍可保有農民資格;至於修改農業法部分,農業局已向農業部提起修法建議,農業部表示會列入農業法修正的參考。
陳麗娜表示,鳳鼻頭漁港有26艘漁船船籍在小港臨海新村漁港,他們隨紅毛港遷村到大林蒲,漁民居住在大林蒲,漁船也在鳳鼻頭漁港進出;這次遷村預計每艘240萬收購,這些二次遷村的漁民,卻因船籍不在鳳鼻頭漁港而不納入徵收,這不合歷史現實的做法。海洋局長黃登福指出,鳳鼻頭漁港設籍漁船筏大概105艘,有103艘願讓政府收購,船籍不在鳳鼻頭的26艘,府內和經濟部初步討論過是不同意收購,但會再研議可行性。
陳麗娜又說,紅毛港遷村時養蝦場就補償6億多,大林蒲養蝦池有48場,市政府沒有專案補償,反而以一般畜舍設備來認定,讓民眾不能接受。局長黃登福表示,大林蒲養蝦池補償標準依全新重建價格部分來徵收,但會再針對議員質詢部分做內部討論。
陳麗娜指出,旗津沙灘去年8月曾經被天使輪的油污污染,沒想到今年4月份又在現場看到戲水民眾身上有油污,沙灘上雖拉起封鎖線,卻沒有阻止民眾下水。黃登福局長表示,油污已採樣送高雄科技大學做化驗,後續會跟港務公司討論處理,不再讓同樣的事發生。